全國屋齡平均32年 都更危老重建效率待提升
根據審計部統計,截至民國112年底全國屋齡平均32年,超過30年的老屋逾房屋總量的半數,老化情形嚴重;各地方政府對危老重建計畫規範內容未臻周延,應由政府制定範本以利提都更危老重建效率。
審計部公布112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其中,就政府推動都市更新及危老重建執行情形指出,截至112年底止全國住宅屋齡平均32年,屋齡逾30年老屋高達483萬餘戶,超過全國房屋總量919萬餘戶的半數。相較於109年底老屋總數436萬餘戶,3年間增加47萬餘戶,顯示房屋老化情形嚴重。
而在都市更新案件部分,截至112年底止,全國各縣市受理都更案合計1703件,已核定實施事業計畫 者計有1130件,其中以台北市627件最多,新北市214件、台中市110件。危老重建部分,審計部指出,截至112年底止,全國各縣市受理危老重建案合計4076件,已核准實施重建計畫者3414件,其中以台北市904件最多,台中市663件、新北市531件。
審計部表示,各地方政府針對民間自主更新或自行申請的危老重建計畫,僅新北市政府訂有都市更新契約注意事項,且部分規範內容未臻周延,不利保障民眾參與重建的分配權益。政府宜訂定協議合建的契約書範本供民眾參閱,以利降低重建案件溝通及時間成本,提升都更危老重建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