囤房稅2.0上戶 特定狀況可免稅
房屋稅2.0新制於今(113)年7月1日上路了,因增訂僅自然人適用及全國3戶限制,法人所有或超過3戶房屋已無免稅,稅率將增加為1.5%至4.8%。
稅捐稽徵處表示,倘持有住家用房屋現值10萬元以下,房屋全國累計未達3戶者,將由房屋所在地稽徵機關逕予免徵房屋稅,無須民眾申報擇定;如民眾持有符合免徵要件房屋超過3戶,最晚應於明(114)年期房屋稅開徵40日以前申報擇定;未申報或逾期申報擇定者,稽徵機關將按114年2月28日之房屋稅額由高至低排序,主動核定稅額前3高者免徵114年期房屋稅。
該處提醒,民眾若持有住家用房屋現值10萬元以下房屋超過3戶,超過部分如供自住使用房屋,亦即符合下列3要件:1.無出租、無營業2.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並於該屋辦竣戶籍登記3.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可於明(114)年3月24日以前申報按自住用優惠稅率1.2%課徵房屋稅,一經核准,即與非自住住家用稅率(1.5%~4.8%)最多相差4倍,節稅效益最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