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國土計畫推動 台南市府爭取中央支持因地制宜劃設
台南市國土計畫於110年4月底公告實施後,由地政局啟動國土功能分區圖繪製作業,草案於公開展覽期間在本市31個行政區舉辦共41場次公聽會,經統計陳情議題以「劃出國土保育地區」最多,依序有「劃出農業發展地區」、「改劃為城鄉發展地區第2-1或農業發展地區第4類」等,因此台南市府提出因地制宜劃設原則,包括鄉村區單元調整、農業發展地區檢討劃設、因應產業需求劃設城2-3等,以回應民眾訴求,並爭取中央支持。
市府都發局表示,在國土功能分區繪製過程中,除依循臺南市國土計畫指導外,大都依中央所制定的通案性原則予以劃設,然而為求土地使用管理制度的順利轉軌,以及國土功能分區劃設的合理性,市府團隊透過人民陳情意見的梳理,提出屬於臺南市因地制宜劃設原則(如鄉村區單元調整、農業發展地區檢討劃設、因應產業需求劃設城2-3等)以回應民眾訴求;至於雖陳情意見合理,然而顧及全市通案性清查及辦理時效,也責成持續納入國土計畫通盤檢討研議處理。
都發局強調,在推動國土計畫的過程中,市府與市民朋友站在一起,秉持公開、透明並擴大參與的原則辦理,也因有民眾意見的反饋而激發更多討論。在國土功能分區圖繪製方式,市府團隊集思協作,提出符合在地需求的因地制宜原則,以降低民眾對於制度轉換的疑慮。
另外,在土地使用議題方面,內政部在訂定國土計畫土地使用管制規則(草案),也儘量維持現行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有關容許使用項目、使用強度規定,讓新、舊制度能順利接軌,建立國土空間的使用秩序。國土功能分區目前完成市級國土計畫審議會審議,接續將由內政部國土計畫審議會討論,最終仍以內政部核定成果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