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發利多 都更放寬原建築容獎適用範圍
內政部在部務會報通過「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修正草案,修法主要是配合11月13日施行的「都市更新條例」第65條修正案,放寬原建築容積獎勵適用範圍,對象從原本僅限於實施容積管制前已興建完成並取得使用執照的合法建築,放寬為包括已申請建造執照的建築物皆可適用。
為進一步提升民眾參與都市更新的意願,加速推動921地震前耐震不足建物的更新作業,讓居民居住安全更有保障,內政部表示,「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修正草案將依法制作業程序,預計近日發布施行。
危老部分,國土署表示,容積獎勵辦法也預計於明年初召開審查會,審查通過後,未來也能從寬認定計算方式,目前都更與危老更新作業仍以雙北地區為主,占比達66.5%。修法前的容積獎勵必須以已取得使用執照為基準,但許多建築在當時已申請建造執照,但因後續容積管制實施,建築重建後的容積與當初申請建造時相比反而減少,難以提供足夠誘因。
國土署指出,此次修法放寬為當時已申請建造執照者亦可納入計算,並依照當時核准的容積率作為獎勵基礎,像是原建築容積僅能興建三層樓,獎勵後的容積增加有限,對重建計畫缺乏助力。修法後,針對8,216棟未取得使用執照但已申請建造執照的建築物,可根據其當時容積率計算獎勵,將有效降低重建障礙,促進更新作業的推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