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康二王市地重劃非屬徵收
有關永康二王市地重劃案,內政部都委會於109年3月24日審定都市計畫並以市地重劃方式辦理開發,後續由台南市府接續辦理市地重劃作業,市地重劃計劃於111年6月內政部原則同意,待都市計畫發布實施後,再報送內政部核定後,才正式辦理市地重劃作業。
惟二王市地重劃因涉及忠孝路拓寬及道路開闢、流浪犬襲擊路人、環境髒亂窳陋,地方人士持續關心並殷切期盼改善環境;市府目前先請永康公所架設圍籬隔絕流浪犬,加強巡查髒亂點,並請民政局評估附近有基督教之納骨塔供安置等短期措施。為永康之未來整體發展,該地區以市地重劃方式整體開發可望改善以上情況。
地政局表示:市地重劃非土地徵收,重劃後土地分配在不妨礙重劃之公共設施情況下,以原位次配回予原地主所有,自救會所稱為財團而強行徵收之情事,顯屬誤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