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產署招標地上權2變革 長照&地租繳納限制鬆綁
國產署以招標設定地上權方式活化國有土地,為促進異業結合、鼓勵民間興辦意願,也放寬興辦公共福利或慈善救助事業使用適用權利金成數底價的投標人資格,只要符合地上權招標資格,且興辦公共福利或慈善救助事業,都適用較低的權利金成數與底價。
國產署指出,在蒐集相關業者意見及檢討流標原因,將放寬屬舉辦社會、文化、教育等公共福利或慈善救濟事業使用,適用權利金占土地市價2成至7成規定之投標人資格。另外,因應一般公開招標案各界反映分戶轉讓之無償委託管理契約實務執行問題,增訂受託人一定條件下得申請終止契約機制。
國產署表示,2013年增訂一般公開招標的設定地上權案,在辦理地上建物一部份連同應有地上權持分讓與他人(即分戶轉讓)時,應與國產署簽訂無償委託管理契約,負責各受讓人應繳納地租收繳等管理事宜。
近年因持續接獲各界提供相關建議意見,為精進無償委託管理機制,增訂受託人符合一定條件下,得向國產署所屬分署申請終止契約,並繳交履約管理費用機制,且該規定不溯及既往案件,僅適用2025年起招標的地上權案。
也就是說,未來得標地上權的業者,其代收地租業務可申請終止契約退場,若是地上權住家,未來住戶可直接將地租繳交給國產署,節省轉交成本及相關疑慮,對業者來說更加省事,民眾也不必擔心遭詐騙。
國產署進一步表示,一般公開招標設定地上權為大面積國有土地不出售限制下,提供長年期使用權主要方式之一,而指定產業公開招標設定地上權為配合推動國家政策之一環,國產署將雙管齊下推展地上權業務,今年預計推出3批次公開招標設定地上權及1批次指定產業公開招標設定地上權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