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類特殊房屋排除囤房稅之外 適用單一稅率
財政部10月16日發布最新令釋,宣布新增兩類房屋將不計入納稅義務人全國總持有應稅房屋戶數,排除「囤房稅2.0」計算範圍,並適用單一稅率課徵房屋稅,即日起正式生效。
財政部指出,此次新增的排除類型,包含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相關法律許可設立,並提供住宿服務的特定機構房屋,例如身心障礙福利機構、護理之家以及安置與教養機構等,性質與長照機構相同,不屬於多屋持有未有效使用的情形。
此外,宗教團體所有、專供傳教人員住宿使用的房屋,也在此次新增範圍內,財政部說明,這類房屋多屬寺廟或教堂所擁有,應排除在囤房計算之外。此外,為配合7月上路的「房屋稅差別稅率2.0新制」,財政部於今年4月22日訂定發布《房屋稅條例第五條與第十五條第一項第九款規定住家用房屋戶數認定及申報擇定辦法》,明確列出12款不計入囤房戶數的房屋類型。
財政部強調,新制實施的核心精神在於「抑制囤房、兼顧公益」,針對確實用於社會服務或宗教功能的房屋,不應被歸類為投資性持有,藉由明確區分持有目的,讓差別稅率制度更符合公平課稅原則,同時兼顧民生與公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