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方新策引發反彈 內政部:地方應負起去化責任
元旦上路的營建剩餘土石方新策,引發營建業反彈,對此,內政部回應表示,土石方去化涉及區域調度與公共設施量能,須仰賴中央與地方攜手推動,地方應盤點可用公有土地、協調國營事業及閒置工業區作為短期暫置與調度空間外,中央及地方也會共同加強取締聯合壟斷等不法行為,確保土方去化機制透明、有序運作。
今年1月1日甫上路的營建剩餘土石方新政策,要求土石方清運車輛必須安裝GPS,每一個進出點皆以電子聯單申報,取代原有紙本聯單申報方式,以遏止不肖業者不實繞場、製作假聯單及虛偽申報土石方數量等違規情事,強化土資場分類加工後之土石方至最終去處的流向管理及讓查緝更加即時,國土署強調,並無改變合法業者過去依規處理之營運模式。
國土署指出,業者在開工前須提報「剩餘土石方處理計畫書」經地方政府審查後,才能開工,並依計畫進行土方交換或運至合法收容處理場所,提醒地方政府應本於管理權責適時抽查,確認業者是否有依照處理計畫執行。若發現土石方處理費用有不當哄抬價格、聯合壟斷等行為,影響市場正常運作秩序,涉及違反公平交易法等相關規定,也必須依法主動查察並嚴正處理,以維護市場機制及公共利益。
國土署表示,去年已要求地方政府成立「營建產出物跨局處推動平台」負起所轄土石方去化責任,短期地方政府應即刻發揮平台功能,擇定內政部提供之公有土地清冊、協調國營事業土地、閒置之工業區或適當區位提供短期土石方暫置。中長期應加速民間申設土資場,並以土方銀行的運作概念,由地方政府興辦公有土資場或土方調度中心,務實解決所轄土石方去化問題。
另外,「廢棄物清理法」也有明確界定,凡夾雜塑膠、木材等異物的土石方,即屬廢棄物,業者也須依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至合法再利用機構或處理機構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