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物設置太陽能板新制 住宅與店舖診所施行日另定
原定今年8月1日施行的「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標準」,明定新建建築物建築面積達1000平方公尺以上,應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其中包含住宅。不過,經濟部及內政部已將住宅的實施日期修正成由中央機關定之,且於8月3日「補登」在行政院公報上。
內政部114年預告「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標準」草案,並原定今(115)年8月1日上路。此標準明定新建建築物建築面積達1000平方公尺以上,起造人應設置一定裝置容量以上之太陽光電發電設備,適用建築物範圍包含A類、B類、C類、D類、F類、G類及H類(住宿類)建築物。
新制公布後,外界質疑屋頂安裝太陽能板可能衍生安全疑慮,在野黨立委也多次在立法院內政部委員會質詢內政部官員。最終在新制施行前一天,兩部會直接修正「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標準」第9條。修正後條文載明,本標準除第二條規定的建築技術規則總則編第三條之三所定G-3類店舖診所及H類建築物,其施行日期由中央建築主管機關會同中央主管機關定之外,自115年8月1日施行;該修正並於8月3日補登行政院公報。
行政院公報「其他事項說明欄」也提到,依115年7月29日行政院研商會議紀錄,G-3類店舖診所及H住宿類建築物影響大眾基本居住及生活空間,住宅類與住商混合類型的產權、維管、綠化競合等問題較複雜,因此改採分階段施行,優先推動較無爭議類型建築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