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擁2間以上自住宅用地優惠節稅撇步
今年欲申請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者,請於9月22日前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者,自明年開始適用。而名下有2間房屋者,又該如何合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
稅務局說明,依土地稅法規定,要按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2‰)課徵地價稅,應於每年地價稅開徵40日(即9月22日,如遇假日則順延至次一工作日)前提出申請,且必須具備下列5要件:
- 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其中1人要設立戶籍於該地。
- 房屋不可以出租或營業。
- 土地所有權人及配偶、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以一處為限。
- 房屋與土地必須是同一人或配偶、直系親屬所有。
- 都市土地面積合計不超過300平方公尺(約90.75坪);非都市土地面積合計不超過700平方公尺(約211.75坪)。
自用住宅優惠稅率(2‰)和一般用地稅率(10‰-55‰)相差四倍以上,納稅義務人應儘早提出申請。
而有民眾詢問,名下有2間房屋,1間由太太設戶籍並已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另1間由自己及最近剛滿18歲的兒子設戶籍,詢問是否也可以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
稅務局表示,依土地稅法規定,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以1處為限,但若其他處供「已成年」的直系親屬設籍,且無出租或營業,於都市土地不超過300平方公尺、非都市土地不超過700平方公尺內,均可申請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不受1處限制。
又民法成年年齡已自112年1月1日起由20歲下修為18歲,所以該民眾另1間房屋,因兒子已成年,可於今年9月22日前提出申請,經審查後如果符合上述各項自用住宅用地要件,自今年即可適用,如果逾9月22日才提出申請,則必須自申請之次年才可適用。
該局特別提醒,但若是多屋族,可規劃1處以本人、配偶或未年子女設籍,第2處、第3處……則以祖父母、父母、成年子女或岳父母、媳婦、女婿等直系親屬其中1人辦竣戶籍登記,只要其他條件都符合,皆可適用優惠稅率。若無法在多處設立戶籍,則可選擇在總地價最高的那一處設立戶籍並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課稅,節稅效果最大,並請把握9月22日即將截止期限,以維自身權益。
專家表示,納稅義務人所有土地已核准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且用途未變更者,以後免再每年重新申請;但核准後,因出租或營業或戶籍遷出與自用住宅用地規定不符者,應自原因或事實發生日之次年起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將來符合自住規定時,於9月22日前重行提出申請者,當年度即可適用優惠稅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