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內餘屋 擬用基本稅率2%
立法院財委會審查房屋稅條例修正草案,其中有關建商餘屋的房屋稅率修正初步共識,立委認為第一年應採較低稅率,以鼓勵建商盡快賣掉房子;財政部表示,建商餘屋第一年內房屋稅稅率應該會採用2%的基本稅率,超過一年才會開始採用差別稅率。
財政部在房屋稅條例修正草案規定,除特定房屋外,房屋稅率為2%至4.8且採全數累進,但提供2年寬限期時間給建商銷售餘屋;因此建商待售住家用房屋持有2年內稅率為2%至3.6%,持有超過2年寬限期後,就回歸非自住住家用房屋課徵房屋稅率。
財政部官員表示,多名立委認為應該給建商合理的銷售時間,因此考慮第一年適用基本的單一稅率2%,第一年至第二年間才使用2%至3.6%的差別稅率,目的是鼓勵建商盡快把房子賣出去,滿足市場購屋需求。
財政部次長李慶華指出,修正草案中已提供2年銷售緩衝期給建商,因為民眾買房子要考慮的因素很多,決定時間比較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