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自辦市地重劃維護條例通過
為降低市庫長期負擔民間自辦市地重劃區公共設施維護成本, 台南市府 推動「台南市自辦市地重劃區管理維護自治條例」,明定自辦重劃區應提撥管理維護經費,建立公共設施移交後的管理機制。該自治條例昨(14)日經台南市議會大會審議通過,後續將依相關法定程序辦理施行事宜。
地政局表示,過去自辦市地重劃區完成工程並移交公共設施後,後續維護管理責任及經費負擔成為地方治理課題。為避免民間自辦重劃區的維護成本長期由市庫承擔,參考各縣市相關立法經驗,研擬自治條例,透過經費提撥制度落實回饋地方精神,兼顧公共設施維護品質與財政負擔。
自治條例草案於去年5月26日經地政局局務會議通過,為廣泛蒐集意見,同年11月舉辦3場公聽會;後續於今年6月25日經市府法規會審查通過,7月14日提市政會議通過,並於10月2日送交市議會審議。市議會14日大會審議期間,經現場動議,通過刪除草案第三條但書「但經自辦市地重劃區會員大會審議通過後,不在此限」的文字。條文內容經議會審議調整後,自治條例完成議會審查程序。
地政局指出,自治條例通過後,將有助於建立自辦市地重劃區公共設施移交後的管理維護機制,讓重劃區工程完成後的維護品質與責任有所依循,並減輕市府長期承擔相關維護經費的壓力。至於自治條例的施行日期,將依相關法定程序辦理。

